市微博19日发布消息表示,对“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”一事,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严格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对本案的“事实、和法律适用”进行重新审核。(8月20日《扬子晚报》)
网民不满医院食堂饭菜价高难吃,于是在网上发帖吐槽,结果被当地警方,哗然。因为这是正常的群众监督,也是反映,对此,医院应该公开道歉,并整改食堂饭菜,让消费者满意。事情并没有按正常逻辑顺序发展,医院没有站出来接招,反而由“客串”了一回,把发帖反映的网民了!
对于这么简单的事情,当地警方居然搞错了,令人生疑,网友纷纷质疑当地“警方与涉事医院是什么关系”,还有人怀疑办案的法制水平。客观而言,这折射一个非常重要且的问题,即权、监督权、表达权与网络的区别。显然,当地警方相关人员还没有明白什么是网络,什么是网民。
在打击网络越收越紧的社会潮流下,如果不明确且严格区分什么是网民,什么是网络,类似的“错案”“冤案”还会发生。因为,网络与网民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线,而每个人的法制水平不一样,对网络的理解和认识不相同。执法者及司法人员则要十分清楚明白,准确区分,不能犯糊涂,否则,可能拘错人,制造冤假错案,损害司法公信力。
那么,什么是网络呢?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二条,制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,严重社会秩序的,属于网络,依法要追究刑法责任,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对照刑法,网民发帖反映医院食堂饭菜价高难吃,是不是网络呢?显然不是,一则,网民发帖反映医院食堂饭菜价高难吃,不属于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等,不危害公共安全,不会,更不会社会秩序,不具备网络的根本属性;二则,网民发帖反映医院食堂饭菜价高难吃,是对比市场得出的结论,网民的反映的情况是否有实事依据,只要稍作调查就能;三则,网民发帖反映医院食堂饭菜问题,属于客户评价,是法律赋予的,不能被。
也许涉事医院认为网民发帖反映的情况不实,并认为对医院食堂造成了一定影响,于是报警称其,这是医院的看法,当地警方不能听医院一面之词,就把网民了,不仅要怀疑相关人员的法制水平,还要怀疑相关人员的执法性,所以,对于这起事件,不能只是简单“纠正”,还要问责,从而教育办案,以儆效尤。但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的笑话发生,还需从法律源头明确什么是网络,如何识别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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